关于对《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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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工商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公司:自《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推行以来,对维护买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配套文件等的不断完善以及近几年合同示范文本推行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和问题,市建委和市工商局对其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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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品房预售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示范文本 北京市 现房 修订 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经纪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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