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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的取得、行使及其保全
作者姓名:马友龙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市中心支行
摘    要: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指持票人对主债务人所享有的、依票据而请求支付票据所载金额的权利。付款请求权作为第一次请求权,具有主票据权利的性质,持票人必须首先向主债务人行使第一次请求权,而不能越过它直接行使追索权。追索权指在付款请求权未能实现时发生的、持票人对从债务人所享有的、请求偿还票据所载金额及其他有关金额的权利。追索权的行使以持票人第一次请求权未能实现为前提,相对于付款请求权来说,是副次性权利。票据权利票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其一,票据权利是一种金钱债权,它是要求票据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请求权,其权利的内容为一定数量的货币。其二,票据权利是证券性权利。票据权利一经发生,就同作为证券的票据本身合而为一。只有取得证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也只有依据证券,才能行使票据权利。所以票据权利的转移,必须要求伴随票据的支付。其三,票据权利是一种二次性权利。票据权利人首先可以向票据主债务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在向主债务人付款请求权未能实现时,可以向付款人以外的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票据持票人要真正实现票据权利必须合法取得并正确行使票据权利,善于依法履行权利保全手续。

关 键 词:票据权利  付款请求权  追索权  中国  《票据法》  支付结算业务  票据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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