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管理公司注册资本探出新路 |
| |
摘 要: | 一是建立验资回查制度。江苏省镇江市工商局要求各验资机构对所验资的公司,在公司设立后一个月内,对各股东出资情况进行一次回查,以保证股东的出资依法转人公司。并将验资回查情况报送公司登记机关。二是建立新办公司法定代表人培训制度。三是建立注册资本到位检查制度。他们规定在公司设立后的第5、6个月,登记机关对公司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一查实物出资是否办理了财产权转移手续,二查公司是否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把这一检查与新办企业的复查有机结合起来,对公司其他登记事项也进行复查。四是建立注册资本审验制度。…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