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发文再查奶粉 追源头深挖造假窝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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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晓曙.六部门发文再查奶粉 追源头深挖造假窝点[J].中国品牌与防伪,2004(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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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晓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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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劣质奶粉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而生命健康权是人类的首要权利。如果已经受到劣质奶粉的侵害,消费者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根据《消法》第34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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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 经营者 法律维权程序 食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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