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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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志民.论合同解除[J].商业经济(哈尔滨),2005(11):12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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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志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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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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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或者法定或约定的条件发生时,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情形。合同解除包括协商解除和通知解除。新《合同法》实施后不存在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情形,行使合同解除权应采用“通知”形式。合同解除后赔偿的范围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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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通知解除 形成权 合同解除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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