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立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利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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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建平,苑鹏,任大鹏.合作社立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利器[J].中国合作经济,20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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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建平 苑鹏 任大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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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杂志 2.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3.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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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阶段,大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在广袤的农村大地涌现出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种组织载体,有效地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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