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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变与不变
作者姓名:尹美璎  向春华
摘    要:工伤申请超1年何某于2004年4月19日到山东金泰科技公司(简称山东金泰)工作,同年8月19日受山东金泰口头指派,到北京金泰科技公司(简称北京金泰)工作。2004年9月2日,何某在工作时摔倒受伤。经何某提出申请,2005年1月12日,山东金泰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何某为工伤,用人单位为山东金泰。

关 键 词:工伤认定  变与不变  申请时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科技公司  用人单位  山东  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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