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减补缴”解集体企业遗留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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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金峰.“递减补缴”解集体企业遗留难题[J].中国社会保障,2009(12):4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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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金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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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莆田市社会劳动保险直属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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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6年1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人民保险公司移交给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统一管理的通知》,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一由人民保险公司移交给各级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管理。但由于种种原因,一部分集体企业职工当时未能参加养老保险,以致得不到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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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集体企业 职工养老保险 人民保险公司 福建省人民政府 社会劳动 统一管理 保险机构 公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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