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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逃逸+被害人死亡≠逃逸致人死亡
引用本文:颜梅生.驾驶人逃逸+被害人死亡≠逃逸致人死亡[J].道路交通管理,2019(6).
作者姓名:颜梅生
摘    要:正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属于法定从重情节,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可现实中一些驾驶人逃逸、被害人死亡的案件,为什么却没有依此量刑呢?原因在于驾驶人逃逸﹢被害人死亡并不必然等于逃逸致人死亡。情形一:被害人被他人救助无效死亡【案例】朱先生过马路时被李某撞倒在地奄奄一息。李某见四周无人,随即驾车而去。两分钟后,朱先生被一名过路司机送到医院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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