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合法性会计信息失真
引用本文:张劲松,金英.论合法性会计信息失真[J].商业研究,2004(7):107-108.
作者姓名:张劲松  金英
作者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76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教育厅文科科研项目
摘    要:由于人们认识水平的有限性及会计环境的多变性,人们根本不可能制定出非常完备的会计法规,从而使得根据该会计规则所生成的会计信息与企业的实际情况不符,形成了会计信息失真。但这些失真都是合法的即合法性的会计信息失真。客观的合法性会计信息失真是不可避免的,只有通过提高会计规则质量,提高会计人员专业水平,从而使其失真程度减少到最小。但主观的合法性会计信息是可以避免的,即提高会计人员道德修养,进行诚信教育。

关 键 词:合法性会计信息失真  主观的合法性会计信息失真  客观的合法性会计信息失真
文章编号:1001-148x(2004)07-0107-02
修稿时间:2003年5月12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