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法性会计信息失真 |
| |
引用本文: | 张劲松,金英.论合法性会计信息失真[J].商业研究,2004(7):107-108. |
| |
作者姓名: | 张劲松 金英 |
| |
作者单位: | 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76 |
| |
基金项目: | 黑龙江省教育厅文科科研项目 |
| |
摘 要: | 由于人们认识水平的有限性及会计环境的多变性,人们根本不可能制定出非常完备的会计法规,从而使得根据该会计规则所生成的会计信息与企业的实际情况不符,形成了会计信息失真。但这些失真都是合法的即合法性的会计信息失真。客观的合法性会计信息失真是不可避免的,只有通过提高会计规则质量,提高会计人员专业水平,从而使其失真程度减少到最小。但主观的合法性会计信息是可以避免的,即提高会计人员道德修养,进行诚信教育。
|
关 键 词: | 合法性会计信息失真 主观的合法性会计信息失真 客观的合法性会计信息失真 |
文章编号: | 1001-148x(2004)07-0107-02 |
修稿时间: | 2003年5月12日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