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限额标准而采取公开招标中标结果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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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红锋,马俊达.未达限额标准而采取公开招标中标结果是否有效???[J].中国政府采购,2005(5):6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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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红锋 马俊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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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开大学法学院
(何红锋),南开大学法学院(马俊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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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案例某省发布的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规定,政府采购货物类(交通工具除外)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应该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在该省的某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A机构办理某单项办公用品采购,该项目在此之前一直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该项采购预算金额在人民币48万元左右,A机构决定继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并于2004年4月1日上午8:00在指定的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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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公开招标方式 中标 集中采购机构 交通工具 政府采购 采购金额 采购方式 办公用品 采购预算 项目 服务类 货物类 一次性 工程类 人民币 单项 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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