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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限额标准而采取公开招标中标结果是否有效???
引用本文:何红锋,马俊达.未达限额标准而采取公开招标中标结果是否有效???[J].中国政府采购,2005(5):62-64.
作者姓名:何红锋  马俊达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法学院 (何红锋),南开大学法学院(马俊达)
摘    要:一、案例某省发布的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规定,政府采购货物类(交通工具除外)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应该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在该省的某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A机构办理某单项办公用品采购,该项目在此之前一直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该项采购预算金额在人民币48万元左右,A机构决定继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并于2004年4月1日上午8:00在指定的网站上

关 键 词: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公开招标方式  中标  集中采购机构  交通工具  政府采购  采购金额  采购方式  办公用品  采购预算  项目  服务类  货物类  一次性  工程类  人民币  单项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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