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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借新还旧的法律风险
作者姓名:苏建
摘    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的,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

关 键 词:借新还旧 法律风险 风险规避 贷款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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