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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模式是否趋同的探讨——以英美模式和德日模式为例
作者姓名:
宋帮俊
作者单位:
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
美国的公司治理模式只有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典型的股东主权型模式。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股东大会,对法律和章程规定的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最重要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是执行职能与监督职能合一,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的最高决策机构、业务执行机构,由于美国的公司中不设立监事会,它是通过董事会下设的各种专门委员会负责处理公司的各项工作,比如审计监督、薪酬以及经理的聘任。该模式亦称“单层制”治理模式。
关 键 词:
公司治理模式
德日模式
英美模式
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专门委员会
股东主权
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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