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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交接程序有规定查验细节仍按双方合同
摘    要:2008年1月1日,《关于规范预售商品住宅交接前房屋查验的通知》已在北京市正式施行。按照该《通知》,预售商品住宅在办理交接手续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组织预购人对所购预售商品住宅进行查验.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等作为预购人查验预售商品住宅的前提条件。目前,法律界和工程监理界的一些专业人士对于这一《通知》如何实施,谈了自己的看法。

关 键 词:预售商品住宅  交接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  合同  程序  《通知》  管理文件  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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