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商品林信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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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世旭,李晓萍.浅议商品林信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J].绿色财会,2002(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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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世旭 李晓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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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总站 2. 人民教育音像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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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使用商业性信用资金的项目,必须做好使用前调查、使用中评价和使用后检查三个环节的工作,目的是确定项目内容,选择使用单位,落实债权债务,确保投资项目今后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并按期收回贷款.商业性信用资金只有遵循以上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才能保证信用资金的回收和增值.信用资金经营者独立法人的身份,决定了其资金运用按照市场资金运动规律来进行,通过利差实现经营收益.利息是资金使用者为获得资金使用权而支付给资金所有者的资金使用价格.在资金的运动中,利息作为一个调节资金供求和流向的杠杆,同时具备一个最基本的功能,就是强化投资约束,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这种约束的效应体现在,利息强制使用借贷资金的投资者必须使所用资金的收益率达到一定高度.对于使用借贷资金的投资者,还本付息构成对它的经营活动的一个带有经济强制性的约束.这种约束对商品林业生产者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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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稿时间: | 2002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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