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和调解工作组织及其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投身创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践,涌现出了一大批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搞好生产经营过程中,重视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自觉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涌现出了一批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模范企业。为树立典型,推广先进,进一步推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经各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推荐,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评审,并经社会公示,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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