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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将加强用地项目监督管理
摘 要:
6月12日,为规避开发商“囤地”,加强用地项目监督管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凡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项目,必须在2006年6月30日前动工建设,否则将按有关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土地。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超出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以及其他符合《福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据悉,福州市国土资源部门将在进行认定的基础上,从2006年7月1日起对没有动工建设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
关 键 词:
项目监督管理
建设用地
福州市
土地使用权
土地闲置费
国土资源部门
出让方式
国土资源局
合同约定
土地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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