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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为了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行业的税收管理,适应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需要,总局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结算运输劳务费用、收取运费时,必须开具《货运发票》。

关 键 词:内河货物运输 货物运输业 货运发票 公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 货物运输行业 税收管理 使用税 劳务 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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