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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资委事权监管的思考与完善
引用本文:李大勇.对国资委事权监管的思考与完善[J].国有资产管理,2005(9).
作者姓名:李大勇
作者单位:北京市国资委
摘    要:按照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资委是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实行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释义,管事权就是重大事项的管理权,对应于《公司法》,就是出资人的重大决策权。本文所指的重大事项管理权,不包括出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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