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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抚顺分行 深入企业清理商业信用,组织新结算新办法
引用本文:盧炎,李国利,徐纯一.人民银行抚顺分行 深入企业清理商业信用,组织新结算新办法[J].中国金融,1952(18).
作者姓名:盧炎  李国利  徐纯一
摘    要:这篇搞报导了国家银行深入企业后,为企业服务並逐渐监督企业资金运用的工作情况。这个报导可以为我们在深入企业的任务号召下,进行工作时的学习参考,希望大家今后多多供给这种材料。关于组织新结算办法,以结算制度防止商业信用再发生的体会、我们变为是正确的。有的结算方式本身就是结合银行信贷,防止单位的商业信用发生,並且很切实地监督了商品的流通。例如本文所指的‘承兑结算’,以及各地采用的‘信用证结算’‘特种帐户结算’方式等,都需要在工作中善于体会运用。对组织结算方面,我们觉得‘承兑结算’和‘送料制结算’在银行做法上没有多大差异,都是由发货单位向银行提出,请求银行向收货单位提出承兑付款的‘托收承兑结算方式’。在使用这一方式时,应强调必须经过收货单位的承兑,並且只有在收货单位承兑后不按期付款,或收货单位既不承兑也不表示意见时,银行才能执行扣款。银行逾分地执行扣款,常会混乱彼此的(?)资,这点应该特别指出,希望读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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