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制订结构级热轧钢板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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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成明,刘健斌,周崎,彭小钢,曹标,张震坤.对制订结构级热轧钢板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探讨[J].检验检疫科学,2005,15(Z1):105-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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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成明 刘健斌 周崎 彭小钢 曹标 张震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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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东,广州,51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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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前言
目前热轧钢板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亦即没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检验检疫部门在对热轧钢板实施检验时,缺乏法理依据.所以,急需制定热轧板强制性标准,以促进国内相关企业的技术改造和革新,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防止不符合中国强制标准的国外低价位、低品位的热轧钢板进入中国市场,适应生产和贸易发展的需求.制订结构级热轧板强制性国家标准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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