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整中的以实物资产抵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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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津.债务重整中的以实物资产抵债[J].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19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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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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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债务重整,是指债务人因财务困难不能及时偿还债务,债权人通过与债务人的协商,在不违背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给予债务人某种让步的交易事项.债务重整的方法有三种;第一,债务人将其非现金资产转让给债权人作为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清偿;第二,债务人发行权益性证券给债权人作为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清偿;第三,更改负债条件.在会计实务中,尤以第一种方法中的实物资产抵债运用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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