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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再起——矿难应问责“督察组”
引用本文:高福生.矿难再起——矿难应问责“督察组”[J].新西部,2006(12):60-61.
作者姓名:高福生
摘    要:矿难,似乎已成为国人难以平复的心头之痛。 如果要给刚刚过去的11月冠名的话,有一个应该是最准确的:矿难月。 11月5日至12日,全国连续发生4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煤矿事故。11月25日到26日.两天内又有3起瓦斯爆炸事故发生:11月25日.黑龙江鸡西市恒山区远华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6人下落不明;11月25日.云南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昌源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2人死亡,28人受伤;11月26日.山西临汾市尧都区河底乡芦苇滩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4人死亡。 11月29日.甘肃省武威市天祝县炭山岭镇一号煤矿井下又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2人重伤。 11月27日下午.在国家安监总局召开的紧急会议上.李毅中再次震怒了! 而在公众心中,升起的却是一个又一个找不到答案的问号:我们不是已经提高矿难赔偿金的额度了么?怎么就起不了刹车的作用? 我们不是为了阻止官煤勾结,掀起过官煤撤资风暴了么?怎么官员对矿主的疯狂.依然是听之任之? 我们不是强制关闭了多达4000多个不达标的煤矿了么?怎么关了开、开了关的猫抓老鼠式的游戏一再上演7还赔上了那么多无辜者的生命? 不断地推出治理矿难的措施.却又不见有良好效果产生,问题到底出在了哪里?

关 键 词:矿难  瓦斯爆炸事故  煤矿事故  问责  下落不明  死亡  鸡西市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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