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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框架下国资委财务职能定位研究
引用本文:韩鹏.现行法律框架下国资委财务职能定位研究[J].财会通讯,2009(10).
作者姓名:韩鹏
作者单位:河南理工大学;
基金项目: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地方经营性国有资产监控机制研究》(项目编号B166)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国资委自2003年成立以来,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其角色备受指责。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人,国资委要根据法律行使国有股东的权利,这种权利虽然以"国家的代表"作为主体,但本质上仍然属于私权利的范畴,基于这种权利"私"的性质,国资委必须按照市场规则运作。作为政府的特设机构,国资委必定享有公权力,在公权力和私权利的行使过程中发生利益冲突是难免的。作为政府特设机构的国资委通过什么样的平台,如何履行出资人的职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关 键 词:公权力  特设机构  国资委  财务监控  高层经营者  企业  国有资产法  财务管理职能  财务职能  出资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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