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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监测的概念演变及其法律价值
作者姓名:崔金星
作者单位: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我国温室气体减排立法研究”(批准号:10YJC820127);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基地四川循环经济研究中心项目“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策略与路径选择”(批准号:XHJJ-1020);西南科技大学青年基金项目“我国碳交易法律促导机制研究”(批准号:12sx3111)
摘    要:
拥有一套坚实、可信和透明的监测系统来跟踪各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和减排行动,既是国际体系有效应对全球变暖的关键基石,也是一国进行碳减排政策创新、碳减排政策绩效评价和开展国际气候谈判与合作的制度基础。碳监测制度奠基于气候谈判中的"三可"原则,现阶段呈现区域化、内国化的发展趋势。加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需要针对碳监测的制度目标、制度价值,围绕碳排放监测报告制度、碳排放核证制度、碳监测信息管理制度等进行制度架构,以实现碳监测制度和机制的系统化、法定化。

关 键 词:碳监测  能力建设  法律价值  制度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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