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实施农村电商制度是我国政府市场化扶贫的重要政策工具,实践中农村电商是否真正利于农民家庭增收和农户群体间收入差距缩小尚缺乏深入探讨。基于山东、河北、河南和吉林四个省份1 565个有效样本容量,在综合考量样本选择偏差和异质性的前提下,运用内生转换回归模型测度农户参与电商的经营绩效,进一步结合Fields收入差距分解法考察采纳行为对农户收入效应差距的作用深度和方向。结果表明:(1)使用电商提升了农户家庭收入。在反事实假设(1)下,参与电商经营农户若放弃参与经营,其家庭收入下降11.159%,而未采纳电商技术的农户若调整决策行为,其家庭收入将上升2.187%。(2)电商使用行为的异质性拉大了农户群体间收入差距,贡献度达2.147%。为此,提出从财政金融政策优化、农户电商技能提升工程等维度构建农村电商助农增收的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