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费机制研究——以江苏省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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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童建军,曲福田,陈会广.土地收费机制研究——以江苏省为例[J].中国土地,20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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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童建军 曲福田 陈会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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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
(童建军,曲福田),南京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陈会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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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费”,从词意上讲是花费、消耗。它在内涵上是一种补偿,表现为受社会公共机构规制的服务等无形产品的补偿价格,同时又表现为补充国家财力的继补税。而在我国土地费是指根据政府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用地者在办理用地手续或土地登记和变更登记时应缴纳的各种费用。土地收费现状《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土地费有:耕地开垦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闲置费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收取的土地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家测绘局于1990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规定收取的土地登记费(包括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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