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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不动产善意取得
引用本文:陈维峰.试论不动产善意取得[J].中国科技财富,2011(20).
作者姓名:陈维峰
作者单位: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占有的他人的动产或登记在其名下的他人的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若第三人在交易时出于善意即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人不得追夺的法律制度。

关 键 词:不动产  法律制度  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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