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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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峰.谈谈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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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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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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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6年4月4日,针对四川德阳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函1996]56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处理的复函》(以下简称56号文)。尽管56号文只是强调了《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的内容,而没有对其作出更具体的解释,但却对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从其发布到现在,律师从客户利益、职业利益出发,纷纷将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法官则直接依据56号文的规定及其精神作出了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判决。从中,我们注意到,在各种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为被告的民事案件中,当会计师事务所以严格遵守了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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