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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及其消亡的问题
引用本文:王守海.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及其消亡的问题[J].经济研究,1959(3).
作者姓名:王守海
摘    要:党的八届六中全会在关于人民公社的决议中指出:“人民公社发展生产的正确方针应当是:根据国家统一计划和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勤俭办社的原则,实行工业和农业同时并举,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同时并举”。因此,正确地认识和自觉地利用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积极作用,促进生产的迅速发展,是一个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重要问题。在这一方面,长期以来,学术界曾展开广泛的讨论。在最近出版的“经济研究”1959年第一期上,王思华、王琢、戴园晨、吴敬琏、纯音、迪文、修霖等诸同志,对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分别提出了许多新颖的值得重视的见解。我也想趁讨论的机会谈几点处浅的认识,借以求得大家的批评和指教。我认为,要想弄清楚同一所有制内部交换的性质、商品交换和产品交换区别、以及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实质和消亡等问题,其关键在于明确社会主义制度下为什么必须保存商品生产。一社会主义制度下保存商品生产主要是由于存在着公有制的两种形式和实行按劳分配制度商品生产是为了交换、为了通过市场买卖而进行的一种生产。在一定的历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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