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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摘    要: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业,明确执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是指评估对象的所有权和与所有权有关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三条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关 键 词: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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