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营业税筹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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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冰灿,刘厚兵.浅析营业税筹划[J].中国工会财会,2005(3):4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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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冰灿 刘厚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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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赣州市地方税务局
(彭冰灿),江西省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刘厚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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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营业税的筹划。《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所以当纳税人有多种应税行为时,一定要分别设立明细帐,分别核算营业额,分别计算税额。宾馆有住宿部、餐饮部、演艺厅、游艺室等业务部,按营业税条例规定住宿、餐饮收入应按“服务业”申报5%营业税;演艺收入应按“文化体育业”申报3%营业税;游艺室的卡拉OK、保龄球等项目应按“娱乐业”申报20%的营业税,但该宾馆财务人员对各项业务收入没有进行细分,全部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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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营业税 营业额 核算 税目 筹划 纳税人 适用税率 行为 浅析 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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