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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上市公司股份定向回购
引用本文:李金泉.试论上市公司股份定向回购[J].金融与经济,2004(9):26-27.
作者姓名:李金泉
摘    要:股份定向回购,即以股抵债,是指上市公司以对大股东的应收款回购大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权,或公开拍卖,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或予以注销.有统计显示,目前我国有近半数的上市公司存在大股东或关联方拖欠债务的问题,资金被占用总额达近1000亿元.2003年9月,中国证监会与国资委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大股东及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的占用,自2003年起每个会计年度至少要下降30%.面对监管部门大力整治清欠问题的压力,除极少数大股东能以现金全部或部分偿还占用的资金外,许多大股东以其资产抵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但以资抵债存在资产滥竽充数及资产作价显失公允等突出问题.另外,在2003年的年报中,出现了许多上市公司通过计提大额坏账准备来冲销对大股东的应收款项的做法.针对以资抵债连连发生以次充好给上市经营带来新的包袱以及一大批上市公司纷纷以一提了之的自我牺牲方式,协助大股东轻松逃债等情况,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的股权开始受到关注,有关"以股抵债"的偿债创新呼声渐高.

文章编号:1006-169X(2004)09-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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