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改变一个字,税负两个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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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恩德,纪宏奎.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改变一个字,税负两个样[J].财会月刊,2008(9):5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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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恩德 纪宏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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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十堰市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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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劳动合同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①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务合同是确立民事、经济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②合同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签订后,合同主体仍旧是平等的、独立的,是以自己的名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具有从属性、行政管理性。因履行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可以申请仲裁或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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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 税负 平等主体 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 合同主体 合同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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