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净流量法在混合销售纳税筹划中的运用 |
| |
引用本文: | 梁文涛.现金净流量法在混合销售纳税筹划中的运用[J].财会月刊,2008(10):26-27. |
| |
作者姓名: | 梁文涛 |
| |
作者单位: |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
| |
摘 要: | 一、税法的相关规定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简称“货物销售”)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劳务)。需要解释的是,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应税货物或劳务和非应税劳务只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两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混合销售行为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经营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在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若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则征增值税;若年非应税劳务营业额超过50%,则征营业税。
|
关 键 词: | 混合销售行为 纳税筹划 流量法 非应税劳务 现金 货物销售 应税货物 营业税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