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会计处理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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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付艳.对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会计处理的看法[J].财会月刊,2008(9):5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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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付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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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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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会计准则讲解中没有对“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具体处理方法进行解释,很多人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按照会计准则对于其他视同销售业务的处理方法,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时,也应按照其公允价值(计税价格)确认销售收入,计算其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其销售成本;另一种观点认为,将白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时,如用于建造固定资产,则应将产品成本计人固定资产成本,同时按公允价值(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下面我们通过实例比较一下两种做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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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应税项目 自产货物 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成本 委托加工 视同销售业务 会计准则 计税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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