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对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会计处理的看法
引用本文:付艳.对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会计处理的看法[J].财会月刊,2008(9):57-58.
作者姓名:付艳
作者单位:辽宁
摘    要:由于会计准则讲解中没有对“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具体处理方法进行解释,很多人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按照会计准则对于其他视同销售业务的处理方法,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时,也应按照其公允价值(计税价格)确认销售收入,计算其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其销售成本;另一种观点认为,将白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时,如用于建造固定资产,则应将产品成本计人固定资产成本,同时按公允价值(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下面我们通过实例比较一下两种做法的区别。

关 键 词:非应税项目  自产货物  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成本  委托加工  视同销售业务  会计准则  计税价格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