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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鲜"与否标准诠释
摘    要:
国家质检总局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规定:凡是加工食品就不存在“鲜”,凡是加热过的食品,其标签上一律禁止使用“鲜”字。指出只有从奶牛身上挤出后未经任何加工的牛奶才有资格叫“鲜奶”,而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奶品都是经过消毒等加工处理的,今后不得在包装上标示为鲜奶。不论是常温奶,还是巴氏杀茵奶,都将作别“鲜”字标识。这项规定将于2005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关 键 词:销售 国家质检总局 鲜奶 市场 食品标签 常温奶 加工食品 上销 标示 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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