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共预算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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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戴毅,戴明.试论公共预算的监督[J].河北财会,2002(1):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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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戴毅 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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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深圳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员会办公室 [2]深圳蛇口工业区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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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预算不仅属于经济范畴,也属于政治范畴。作为一个公民意志体现和政治均衡维持的过程,预算首先是一个民主过程,因为人们是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为其作出资源使用决策的领导人的,预算的决策能够反映投票人的意愿,同时公民还有各种渠道表达自己的偏好并监督和制约政府的行为;预算也是一个政治过程,国家通过强制征税后,公共产品的供应就进入了政治决策程序-公共选择过程,通过公共选择机制形成的预算也是制约与监督政府活动的关键,“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控制了财政收入和支出,也就控制了政府的命脉,从而具有了从根本上决定和约束政府活动的能力;预算还是一个立法实践过程,在市场经济国家里,预算就是一项法案的形成和实施过程,只不过这项法案有时限性,有效期一般为一个财政年度,预算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因此预算即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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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督管理 体制改革 公共财政 财政预算 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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