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綱要”發到張郭乡以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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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长奇.“發展綱要”發到張郭乡以后[J].中国金融,195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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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长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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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56-1967年全国农業發展綱要(修正草案)11月5日發到江苏兴化張郭乡的信用社和各个农業社以后,大家都爭先恐后地搶着看,尤其对第36条有关信用合作社的任务問题,看得很仔細,有的还对照着这条規定檢查了自己农業社与信用社的关系。刘西农業社赵社長說:“我們过去認为信用社可有可無,这是同‘發展綱要’中规定的信用社任务不相符合的,我們社里有许多社员还沒有偿还到期貸款;今年春天我們曾經叫在信用社有存款的几戶社员把款取出来,放到农業社里,这是不对的。現在仍旧把三戶在农業社的存款500元存到信用社;社员的到期貸款2,430多元,也准备动員他們在短时期內还清。”刘东农業社社長說:“社員生活有困难要信用社帮助,早一天还清了貸款,生产勁头也大些。”现在全乡每个农業社都同信用社訂立了扩股、存款和借款的规划,以壯大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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