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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缴费阶段税收政策研究
引用本文:刘涛.企业年金缴费阶段税收政策研究[J].金融经济(湖南),2006(10):139-140.
作者姓名:刘涛
作者单位:刘涛(湖南大学金融学院)
摘    要:一、我国企业年金缴费阶段税收政策现状分析 我国对企业年金缴费阶段实行的税收政策主要通过以下三项规定体现:第一,国务院于2000年颁布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规定国务院批准的试点地区企业可将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按工资总额的4%进行税前扣除;第二,财政部于2003年2月底下发的《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通知》,规定试点地区企业举办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在企业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第三,2004年5月1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其中并未对优惠比例做出调整.与发达国家完善的企业年金税收制度相比,我国企业年金缴费阶段税收政策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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