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承包合同 虽有理终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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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立文.遗失承包合同 虽有理终败诉[J].农民科技培训,2010(2):4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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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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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1982年,甲村村民张某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林地承包合同,承包村集体所有的林地200亩,合同期为30年。张某与时任甲村村委会主任的丁某在合同上签了字,并加盖了村委会公章。1997年,甲村村委会发生火灾,包括承包合同在内的大量文件被毁。2009年.高某当选为甲村新任村委会主任,要求张某立即返还占用的200亩林地。张某以承包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但其自身保留的一份合同在搬家途中遗失.遂要求丁某出庭作证,但丁某不想得罪现任领导表示不会出庭。甲村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责令张某立即返还林地。请问在这种情况下.甲村村委会要求张某返还林地的做法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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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承包合同 有理 村委会 林地 合同期 法院 主任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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