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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对经营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监管问题的思考
作者姓名:
齐建全
霍履先
作者单位:
天津市工商局和平分局
摘 要:
一、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个种类。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虽然到目前为止国务院一直没有出台相关规定,但这条规定已经肯定了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关 键 词:
民办培训机构
教育培训机构
经营性
监管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民办教育促进法》
非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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