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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政
摘    要:天津:市场监管委对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部署 8月13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场和质量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部署。一是推动市政府出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办法》;二是规范市场主体信息的归集、管理:申报、使用活动,建立异议、举报和责任追究机制;三是9月份正式开通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是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和交换共享机制,制定市场主体警示限制信息约束联动管理规定;五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制度、抽查制度、年报年审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黑名单”制度和市场禁入制度。

关 键 词:信用监管制度  市场主体  “黑名单”制度  信用信息  新政  质量监管工作  责任追究机制  联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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