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矿业税费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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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广成,曹善春,谷建国,李际.论矿业税费改革[J].煤炭经济研究,2000(6):31-3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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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广成 曹善春 谷建国 李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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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国煤炭经济学院 2. 龙口矿务局 3. 中国矿业大学 4. 国家建设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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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矿业税收是国家监督和管理采矿活动、促进矿产开发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矿业投资者最关注的制约因素之一。矿业税收体制应保证矿业项目的收益在政府和投资者之间合理分配,促进矿业的可持续发展。税负过重会减小对矿业投资者的吸引力,削弱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基础。因此,探讨适合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国矿业实际的矿业税费体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我国现行的矿业税费政策1993年出台的6项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中国税制的重大改革。对矿业征收的主要税费包括增值税、资源补偿费和企业所得税、采(探)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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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矿业税收 税费改革 矿权价格 耗竭补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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