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合理确定《核安全法》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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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邹荣,扈黎光.科学合理确定《核安全法》适用范围[J].中国核工业,2014(5):4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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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荣 扈黎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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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核安全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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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2013年,党中央批准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核安全法》列为二类立法项目,即本届人大期间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并明确由全国人大环资委负责牵头起草。《核安全法》首次进入国家立项,在核安全法治进程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目前,国家核安全局正积极配合相关立法部门开展起草工作,全力提供技术支持。适用范围是所有立法需要解决的首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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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核安全 立法项目 国家核安全局 法治进程 核技术利用 立法需要 立法规划 基础性法律 国际原子能机构 核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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