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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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凯年.解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J].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6(3):5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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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凯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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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3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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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在世界上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开展得比较晚,从1985年3月10日加入《保护IT业产权巴黎公约》算起,只有20来年的历史。虽然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在法规建设、执行体系、申请主体、推进方式等许多方面还不尽完善,特别是《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两部现行法规并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2005年6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并于同年7月15日起施行。该规定的施行,将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内容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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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地理标志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解读 保护工作 原产地标记 推进方式 IT业 历史 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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