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司法为民理念在审判实践中的落实 |
| |
引用本文: | 杨中奎,何洪亮,赵长利.浅谈司法为民理念在审判实践中的落实[J].活力,2010(9):57-57. |
| |
作者姓名: | 杨中奎 何洪亮 赵长利 |
| |
作者单位: | 安达市人民法院,安达,151400 |
| |
摘 要: | 司法为民工作理念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核心,是“三个至上”重要思想在人民法院实际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人民法官在履行职能时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作为工作准则.扎扎实实地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在审判工作中,应紧紧围绕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把审判工作和为人民服务相结合,制定多项便民、利民举措。深化司法为民工作理念的实质,做到让人民满意、让党放心。
|
关 键 词: | 司法为民 审判实践 落实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