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国营工业企业第一步利改税和第二步利改税帐务处理的一些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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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德荣.谈谈国营工业企业第一步利改税和第二步利改税帐务处理的一些区别[J].上海会计,198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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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德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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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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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3年1月1日起,国营企业实行了第一步利改税办法。1984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又实行了第二步利改税办法。随着利改税办法的实施,国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相应作了较大的修订。将国营工业企业第一步利改税同第二步利改税的帐务处理作一比较,主要区别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扩大了“应交税金”科目的核算内容 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办法时,“应交税金”科目主要核算内容是工商税和所得税。而调节税、承包费仍保留为利润形式,在“应交利润”科目核算。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办法后,对国营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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