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补亏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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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琦,钟洪亮.资本公积补亏不合理[J].上海会计,2001(11):3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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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琦 钟洪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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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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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收益不再计入当期利润,而只被确认为资本公积。这样上市公司想依靠债务重组快速“扭亏为盈”似乎不再可行。然而,近期一些面临ST或PT窘境的上市公司为度过难关,又提出了新的方案——拟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6章179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由于该条款中的“公积金”并未指明是盈余公积还是资本公积,一些业内人士便认为,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有其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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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上市公司 债务重组收益 资本公积 企业亏损 企业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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