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构和谐社会中的企业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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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骆建艳,孙春晓.论建构和谐社会中的企业社会责任[J].北方经济,2006(6):6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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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骆建艳 孙春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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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呼和浩特 010018,呼和浩特 01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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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我国社会正处于“黄金发展期”,但同时又是“矛盾凸显期”,新老问题交织出现。这就要求我们能够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积极化解各种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建设和谐社会。正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的: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叉和谐相处的社会”。这里所指的和谐社会。是充满创造活力、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公共秩序稳定、人们和睦相处的社会。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构建和谐社会,就是使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和谐发展。具体说,就是使各种社会资源在地区之间、产业之间、部门之间进行合理有效配最,使生产力可持续地发展。所有社会成员公平分配、占有和享用社会财富的社会。换言之,在和谐社会中,既要保持经济有效、可持续的增长,又能较好地平衡公平与效率之间关系,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关系,防止两极分化,使全体人民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和睦相处,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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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社会责任 和谐相处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经济社会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 人民收入 收入分配关系 利益关系 社会稳定 和睦相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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